时间: 2024-05-10 15:28:25 | 作者: 新闻中心
近来,民航局下发《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送的告诉》(局创造电〔2011〕1888号),要求民航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安全运送管理工作, 关于旅客行李中带着锂电池的,按照世界民航安排《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送技能细则》(2011-2012版)以下规则履行:
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带着登机,而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允许超出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外能量值不允许超出100Wh(瓦特小时)。超越100Wh但不超越160Wh的,经航空公司同意后能够装在走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越160Wh的锂电池禁止带着。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有必要单个做好维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法将电极绝缘,如在露出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独自的塑料袋或维护盒傍边),而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带着。经航空公司同意的100 -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带着两个。
旅客和机组成员带着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相似的代步东西和旅客为医疗用处带着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的,有必要按照《技能细则》的运送和包装要求带着并经航空公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