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5年的到来,国内外又有不少外贸新规开始生效。进出口许可、原产地规则、投资审查、通关便利等方面都有重要变化....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点击下划线文字,可直达链接详情)
2024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4年第195号(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同时,根据我们国家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关于公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将HS编码1806.20、1806.32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煮沸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则加入香味亦须在一方进行;如不含糖,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将HS编码7019.9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照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2024年11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4年第174号(关于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账册管理,促进保税物流业务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
2024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包括降低乙烷、部分再生铜铝原料的进口关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保持7.3%不变。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4年第202号(关于规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海关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权,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根据病虫害生物学特点及不合规原因,选择检疫处置方式。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4年第20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在填报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8”。
2024年12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的公告。商务部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等多个协会代表国内牛肉产业正式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牛肉产业保障措施调查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申请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为逐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2024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4年第200号(关于进口西班牙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有关要求的西班牙野生水产品进口。
2024年12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88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牛皮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有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牛皮进口。
2024年12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4年第186号(关于进口新加坡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有关要求的新加坡养殖水产品进口。
2024年12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83号(关于进口巴西芝麻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有关要求的巴西芝麻进口。
2024年12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4年第181号(关于秘鲁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秘鲁巴西坚果进口。
2024年12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79号(关于进口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有关要求的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2024年12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80号(关于进口巴西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有关要求的巴西鲜食葡萄进口。
2024年12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4年第178号(关于秘鲁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秘鲁碧根果进口。
2024年12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体系与结构规范》等71项行业标准,被代替标准《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总则》(SN/T 0011.1—2015)等15项行业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标准栏目查阅。
2024年12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4年第185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及财政部有关通知,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2024年12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4年第182号(关于发布《海关统计经济区划编码规则》等7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统计经济区划编码规则》等7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标准栏目查阅。
中国商务部2024年12月3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决定加强有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根据公告,中国将从即日起禁止两用物项对美国军事用户或军事用途出口。此外,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对石墨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2024年11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4年第172号(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相关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2024年12月4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越南、泰国、新加坡、沙特、菲律宾和南非的聚丙烯均聚物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1.10.40。
印度尼西亚药品和食品控制局要求对相关食品中糖、盐、脂肪(SSF)含量强制性采用包装前端标签标注“营养值”制度,并规定了糖、盐、脂肪含量的最大水平值。该法规的第一阶段将适用于即食饮料、非酒精饮料,于2024年12月实施。该法规一旦强制全面实施,将对印度尼西亚出口的包装食品和非酒精饮料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28日,欧盟委员会2022年通过的关于统一充电接口的新规正式生效,电子设备制造商有义务向欧盟27国销售的产品配备USB-C(即USB Type-C)接口,无法适配的旧设备将逐渐“退市”。
2024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欧盟企业于2024年11月5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碳酸钡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836 60 00(TARIC编码为2836 60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欧盟生产商于2024年11月4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蜡烛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欧盟企业于2024年11月5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224985(TARIC编码为2922498587)。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自2024年12月13日起,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简称“GPSR”)正式施行,要求在欧盟市场提供或投放的消费品(含以在线渠道方式)必须展示欧盟负责人信息、制造商信息、进口商信息(如适用)、产品识别信息、及警告和安全信息。前述信息可在商品标签上展示,以符合GPSR要求。若逾期未满足,商品将无法出售至欧盟,否则将面临监管处罚、产品禁令和召回等处罚。
2024年12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欧洲甜玉米加工商协会于2024年10月2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制或腌制甜玉米粒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2001 90 30(TARIC编码为 2001 90 30 10)和ex 2005 80 00(TARIC编码为2005 80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2024年12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欧盟企业于2024年10月24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无缝钢瓶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2024年12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摩洛哥和墨西哥的食品级磷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809.20.1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22.11.00和2922.12.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美国当地时间2024年12月2日,美国拜登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对华半导体出口管制措施。除了将136家中国实体列入所谓“实体清单”,还对24种半导体制造设备、3种软件工具和HBM芯片出口增加限制。
越通社2024年11月27日报道称,近日,越南木材行业迎来重大利好消息,美国商务部取消了对自越南进口木制家具的反规避、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决定,这为越南木制品保持对美出口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2024年前10个月,越南木材行业出口已达132亿美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21%。美国作为越南木材行业最重要的出口市场,占据了55%以上的出口份额。
2024年11月20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颈圈式浮具的拟定规则通知,拟增加16 CFR 1250.5部分关于颈圈式浮具的性能和标签要求,以解决颈圈式浮具相关的潜在致命危险。公众可在2025年1月21日之前提交评论意见。
2024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液化天然气储气罐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311 00 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5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冷轧晶粒取向电工钢、冷轧无取向电工钢卷材和薄板、电镀涂层锌钢、马口铁以及不锈钢。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208、7209、7210、7211、7212、7225和7226。本案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据卢旺达《新时代报》2024年11月25日报道,卢旺达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委员会宣布,在暂停四个月后恢复铍出口。铍是一种强度高、重量轻的金属,用于航空航天和国防、电子和核工业。卢政府于2024年8月宣布暂停铍出口,理由是存在非法活动,并需要“精简铍业务”。近日,监管机构在对各矿山和出口场所进行检查、尽职调查和库存评估后,决定解除禁运。
据肯媒《肯尼亚华尔街》2024年11月27日报道,肯标准局提醒进口商,2017年或之前注册的二手车必须在五周内完成在肯港口的清关,否则将因八年规定而被禁止进入。肯尼亚对二手车的车龄限制为八年,这通常会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推高二手车需求。
据约旦佩特拉通讯社2024年12月3日报道,约旦标准与计量局宣布启动二手电动汽车技术检测和在线审批电子服务。进口商可在线提交信息并实时掌握审批状态。标准与计量局表示此举旨在响应政府降低电动汽车关税的决议,简化自贸区内车辆进口程序,同时提升审批效率,减轻进口商和审批工作人员负担,提供全天候服务和数据报告功能。
据阿通社2024年11月19日消息,阿联酋财政部宣布修订2024年第261号联邦法令,涉及非法人合伙企业、外国合伙企业和家族基金会。新决定适用于2023年6月1日及以后的税收期,为国内企业、外国合伙企业和家庭基金会提供一系列行政和税收减免。同时,取消了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联邦税务局关于伙伴关系变化的义务,并给予家庭基金申请税务透明地位的选择权。
菲律宾海关更新了ATA单证册实施规定,具体包括:单证册相关事项如由授权代表处理,授权代表相关信息应完整显示在绿色封面B栏,并且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要用持证人公司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签字、注明日期,同时授权委托书必须列明单证册号码以及单证册项下货物在菲律宾的使用地点、具体用途和期限。
巴林最高卫生委员会主席宣布了旨在确保巴林医疗器械和产品质量的新法规。该法规要求所有机构必须获得国家卫生监管局的许可,才能销售用于美容目的的隐形眼镜、医疗设备和激光器,否则严格禁止任何与医疗器械和产品相关的活动。法规规定,医疗器械和产品只能在持有NHRA颁发的适当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使用。未事先向NHRA注册并获得书面营销许可,不得在巴林制造、进口或销售任何设备或产品。
越南国会已正式通过《税务管理法》修正案,规定从2025年4月1日起,电商平台和具有支付功能的数字平台管理者需承担为平台上运营的卖家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若卖家不符合平台代扣代缴的条件,则需自行注册、申报并纳税。
2024年12月27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鉴于未有国内生产商提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反倾销案日落复审调查申请,决定自2024年12月28日起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1月1日起所有出口至沙特的货物必须通过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相关证书
据沙特标准局最新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至沙特的货物必须通过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PCoC(产品符合性证书)以及SCoC(Shipment Certificate批次证书)。届时,原来可使用的承诺函将不再适用于清关过程。到港后申请的SC证书将被视为无效,导致无效清关。因此产生的罚款和滞留费或滞期费等费用或将由进口商全部承担。SABER系统颁发的证书必须在货物到达沙特之前完成签发,任何在货物到达沙特后才申请获得SABER证书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操作,签发机构将被要求承担责任。
2024年12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冷轧钢板(未退火除外)、镀锌钢板及彩涂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1.30.0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地层钢锚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地层钢锚杆,空心,由扁钢制成,无论是否有金属涂层(如镀锌),无论是不是含有合金,外径为44毫米至48毫米(含),长度为2.2米至2.5米(含),基体金属厚度为 2.8毫米至3.4毫米(含),无论是不是含焊接环。本案调查产品不包括含实心中心钢筋和锁定系统的地层钢锚杆,通常被称为机械点锚栓或机械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
2024年12月1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津巴布韦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4年10月11日,应津巴布韦生产商申请,津巴布韦竞争和关税委员会对进口牙膏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0年1月~2024年4月。涉案产品的津巴布韦税号为3306.1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终裁将于六个月内作出。涉案产品主要进口自印度、中国和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