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公明工厂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3.5万元。
深环光亮罚字〔2022〕61号显现,该工厂违法事实为涉嫌工业涂装企业未运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亮管理局对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公明工厂罚款3.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运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树立台账,记载出产质料、辅料的运用量、抛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工业涂装企业未运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许未树立、保存台账的。
揭露材料显现,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为日本YKK相关企业,1995年12月建立。注册资本98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恒田隆一。据其官网介绍,该公司于1998年4月开端拉链的出产和出售。深圳YKK自1995年在深圳宝安区福永镇投建第一期厂房以来,至今已增资扩建了第二期及第三期工程,占地面积达10万平方米。公司已相继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OSHMS工作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此外,本网注意到,该公司在2019年5月因存在特定品种设备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被深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