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标的名称:铜陵有色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产业园一体化项目(暂定,具体名称以项目备案为准)
本次投资协议三方将严格遵守协议相关规定,共同推进投资项目顺利开展,但项目涉及工商、税务、房产、建设、环境影响评估、安全生产评价等多项行政审批事项,项目仍有不确定性风险。
为做大做强铜业一体化产业链,做精做深铜加工,提高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规模化效应,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陵有色”)与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铜陵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铜陵经开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投资建设高端铜线亿元人民币。项目投入资金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公司将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后续项目投资建设,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铜陵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将在公司项目建设中,在用地、建设、地方财政贡献等方面为企业来提供政策支持。
协议合作方为铜陵市人民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项目名称:铜陵有色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产业园一体化项目(暂定,具体名称以项目备案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新建铜精矿熔炼、电解精炼、高端铜线材、烟气制酸等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规模:高端铜线万吨/年。
(1)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铜陵经开区西湖二路与滨江大道交口东北,总用地面积约900亩。
(2)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数的限制:该项目为三类工业用地,出让期限50年,产业类型为第二产业。
(1)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在甲方、乙方交付土地和完成项目能评、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后30个月内全部竣工投产,36个月内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但因甲、乙方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延迟,丙方建设期限相应顺延。
(2)投资强度:满足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材料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建设工程以铜陵市建筑安装增值税等税务发票为准。
(3)规划指标:丙方按照经过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并承诺本项目的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铜陵市的有关规定。
丙方在行政审批完成后3个月内设立项目公司,保证项目投产后在铜陵经开区经营期不少于15年。
甲方、乙方给予丙方各项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设备投资奖励、财政贡献奖励等。
〈1〉丙方签订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违背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而未经甲乙方书面同意的;
(2)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建设工期、建设进度的,甲乙方可以催告,催告后仍无进展的,甲乙方有权根据丙方的违约程度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本协议给予丙方的优惠政策、或者解除协议等方式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丙方履行完成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后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一)本次项目符合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做大做强铜业一体化产业链,做精做深铜加工,发挥产业规模化效应,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此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将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短期内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根据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本次投资协议双方将严格遵守协议相关规定,共同推进投资项目顺利开展,但项目涉及工商、税务、房产、建设、环境影响评估、安全生产评价等多项行政审批事项,项目仍有不确定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