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调整对标企业的情形

时间: 2024-12-14 13:49:52 |   作者: 金属系列

产品说明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的一直在优化,推动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市场实践渐趋常态化,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系统梳理了现行政策规定、全面总结了实践操作经验,为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更全面的参考指南。

  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同时采取与自身历史业绩水平纵向比较和与境内外同行业优秀企业业绩水平横向对标方式确定业绩目标水平,对标企业在考核期内可能失去可比性和对标意义,合理调整对标企业,有利于持续发挥激励作用。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要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以下结合市场案例就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调整对标企业事项作出简介:

  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公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证监会、申万以及wind行业分类,公司属于证监会行业“CSRC制造业—CSRC金属制作的产品业”、申万行业“SW轻工制造—SW包装印刷Ⅱ”、Wind行业“材料—材料Ⅱ—容器与包装”,在上述行业选取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关联性较强的20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2018年和2019年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公司结合对标企业主营业务、营业指标变化等相关情况做分析,吉宏股份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具有可比性,公司将其调出对标企业名单。

  根据吉宏股份披露的信息显示,其在2016年上市时主营业务是彩色包装纸盒、彩色包装箱、塑料软包装、环保纸袋等产品;自2017年起,吉宏股份逐步切入互联网电商业务领域,互联网业务比重逐年提高,2017年-2019年,吉宏股份的互联网业务占比分别为:19%,53%和55%,连续两年互联网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另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14日在官网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显示,吉宏股份由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互联网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超过营业总收入的50%,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分类专家委员会确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吉宏股份所属行业板块已由“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变更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19年报报告期内,吉宏股份的互联网业务营业收入为16.55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55%,互联网业务净利润为2.8亿元,占总净利润的80.69%。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Wind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技”行业,选取主营类型相近、资产运营模式类似的16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济民医疗因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具有可比性,公司将其调出对标企业名单。

  济民医疗于2015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初期主营业务为大输液及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年-2016年济民医疗大输液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6.80%、70.97%,大输液业务是营业收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2018年大输液业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44.44%,在三大业务板块中占比最大。济民医疗逐步优化业务结构,大输液业务逐步缩小,2021年上半年,大输液业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23%,医疗器械业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1.28%,为使得证券简称能够凸显未来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且与主营业务更加匹配,已将证券简称由“济民制药”变更为“济民医疗”。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披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选择申银万国一级行业“国防军工”的30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业绩考核如下:

  1、以2018年为基础,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8%;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个会计年度ΔEVA>0;4、前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1、以2018年为基础,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8.5%;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个会计年度ΔEVA>0;4、前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1、以2018年为基础,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9%;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个会计年度ΔEVA>0;4、前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2020年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年度,公司结合对标企业近两年的运营情况做多元化的分析,中船防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6.62亿元,同比增长567.96%,其中处置广船国际股权确认投资收益33.90亿元、处置澄西扬州股权确认投资收益3.22亿元,若不考虑处置广船国际和澄西扬州股权确认投资收益,中船防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负。中船防务因处置股权确认投资收益导致出现异常值,公司将其调出对标企业名单。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选取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可比性的A股20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业绩考核如下:

  1、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以2017年-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1、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以2017年-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以2017年-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2021年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年度,公司结合对标企业2021年的运营情况做分析,阳煤化工2021年主要利润来源于财务费用的大幅减少,盈利并非由其主营业务产生;西陇科学2021年主要利润来源于投资收益,盈利并非由其主营业务产生;德美化工2021年主要净利润来源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濮阳市中炜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鉴于阳煤化工、西陇科学、德美化工不再具有对标的合理性,公司将该三家企业调出对标企业名单。

  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水上运输业”,选取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综合实力、盈利能力、资产规模等方面可比的A股5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营口港于2020年7月8日发布《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事项,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自2021年1月29日起,营口港股票已终止上市。鉴于营口港已终止上市,不再适合作为对标企业,公司将其调出对标企业名单。

  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披露《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为确保激励方案绩效指标的市场可比性,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主要基于以下标准,选取30家行业属性及业务发展阶段相似且具有可比性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1、证监会行业分类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电器器材制造等相关行业;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美的集团以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小天鹅,小天鹅A股股票自2019年6月21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鉴于小天鹅已终止上市,不再适合作为对标企业,公司将其调出对标企业名单。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选取综合实力、盈利能力、资产规模等类似的A股11家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2021年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年度,公司结合对标企业2021年的运营情况做多元化的分析,邦讯技术因在重大事项上未与年报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即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由于无法取得邦讯技术的2021年财务数据,为保证对标样本的有效性、科学性,公司将其调出对标企业名单。

  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披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选取主要经营业务较为相似,且综合实力、资产规模或者收入规模等方面相近的A股27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业绩考核如下:

  1、以2016年为基数,2018年合并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2018年EVA达到华录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大于0;3、2018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

  1、以2016年为基数,2019年合并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2019年EVA达到华录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大于0;3、2019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

  1、以2016年为基数,2020年合并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2020年EVA达到华录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大于0;3、2020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披露《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2019年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年度,鉴于*ST信通因退市风险警示且没办法保证净利润真实完整,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公司将其调出对标企业名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