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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内务条令(试行)

时间: 2024-10-21 03:27:31 |   作者: 开云棋牌

  军人之间应当保持健康、纯洁的相互关系。严禁吹吹拍拍、阿谀奉承,严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严禁收受钱物、吃请请吃,严禁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第三十六条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务和军衔,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相同的是同级。

  文职干部与军官、士兵之间,文职干部之间依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

  部属、下级必须要服从首长、上级。同级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第三十七条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出现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三十八条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出现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没办法请示报告时,应该依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达成目标,事后迅速向首长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三十九条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失掉联系时,应当积极设法恢复联系。一时没办法恢复时,应当主动接受友邻部(分)队首长的指挥。如果与友邻也联系不上,应当主动组织起来,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专业方面技术军衔高的负责指挥。

  第四十条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并定期向原单位报告情况。

  第四十一条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中国人民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一定要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二)了解士兵情况,掌握士兵思想状况,热情帮助士兵解决实际问题,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第四十四条各级机关应当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按照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上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对下级机关的业务工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第四十六条没有隶属关系的部(分)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部(分)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战时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努力配合,密切协同。

  第四十七条部(分)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部(分)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担任支援任务的部(分)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达成目标;被支援的部(分)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部(分)队配属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首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四十八条部(分)队乘舰(船)艇、飞机航运期间,应当遵守乘坐行为守则,听从舰(船)艇、飞机指挥员的指令。

  第四十九条军人必须有礼节,体现军人的文明素养,促进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五十条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时,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因伤病残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五十一条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一)每日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或者军衔比自己高的同志时,应当敬礼,对方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敲门并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能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六)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九)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上级首长应当还礼;

  (十)军人登离悬挂军旗的舰艇时,应当在码头舷梯(跳板)口附近,面向军旗立正、敬礼;数艘舰艇并靠时,只在登上第一艘舰艇前和离开最后一艘舰艇后,向军旗敬礼;登离悬挂满旗(代满旗)的舰艇时,应当向悬挂在舰艇主桅的国旗敬礼。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四)分队登离悬挂军旗的舰艇时,所有人员依次向军旗敬礼;登离悬挂满旗(代满旗)的舰艇时,所有人员依次向悬挂在舰艇主桅的国旗敬礼。

  第五十五条分队在下列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遇见首长时,只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

  (三)在修理间、停机坪(机库)、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发射场等处进行作业时;

  第五十六条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遵守下列规定:

  (三)遇见来队外宾或者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第五十七条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升国旗时,在场的全体军人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

  奏唱国歌时,在场的军人应当自行立正,举止庄重,肃立致敬,自始至终跟唱;集会奏唱时,应当统一起立,设立分会场的,应当与主会场保持一致。

  第六十条授予军旗、迎送军旗和阅兵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队列条令(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军人和部(分)队参加涉外活动,或者出国执行任务时,应当坚持礼仪对等原则,遵循相关国际惯例和有关外事礼节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军人应当配套穿着军服,佩带军衔、级别资历章(勋表)等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五,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六)。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根据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着服役期间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六十五条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通常由驻地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六十六条军队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制军服,不得购买仿制军服以及标志服饰。军人不得变卖、拆改军服,不得将军服和标志服饰出借或者赠送给地方单位和人员。

  第六十七条军人在作战、战备、训练、执勤、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时,应当着作训服。别的需要统一着作训服的时机和场合,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六十八条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钮扣,可以将衣袖上卷(穿着前,先将袖子向外翻卷至腋下缝处,然后将袖口以外部分向外翻卷至与袖口接缝处,再将袖口下翻盖住翻卷部分),扣好钮扣,迷彩图案或者袖口正面外露。

  着作训大衣时,应当将拉链拉到顶,扣好钮扣;使用风帽时,可以取下绒领;不使用风帽时,可以取下风帽。

  第七十条着作训服,通常穿作战靴(裤口扣紧塞入靴内,系带扎紧塞入靴内);课外(业余)活动时,可以穿作训鞋(裤口扣紧)。参加训练、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应当扎编织外腰带。

  第七十一条航空、航天、舰(船)艇、医疗、防疫、试验等特殊岗位工作需要时,应当配套穿着专用防护服或者工作服。

  第七十四条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驻高原、寒冷地区的部队,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旅级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七十五条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统一穿着。

  着夏常服时,应当戴夏常服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钮扣。

  第七十六条冬常服、制式毛衣(绒衣)、棉大衣、常服大衣,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统一穿着冬常服。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棉大衣或者常服大衣。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结合实际需要可以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穿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允许超出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一)党中央、国务院、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

  (三)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以及战区军种和其他副战区级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第八十条中国人民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礼宾服。

  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可以着礼兵礼宾服。

  中国人民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确定的执行其他礼仪演奏任务的军乐演奏员,可以着军乐演奏员礼宾服。

  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