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12 18:25:15 | 作者: kaiyu体育登录网页人口
8月22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饮用水中的微塑料》的分析报告,呼吁对大自然中的微塑料及其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影响开展更多深入研究。 其实不止海洋,从海洋到陆地、赤道到两极,无论土壤、水系、空气,或鱼类、贝类等食物和饮用水,都有微塑料被检出。 目前,凡是尺寸小于5毫米的塑料纤维、颗粒或薄膜即可被认定为微塑料。微塑料对海洋生物影响和危害研究直接推动“禁止向化妆品中添加塑料微珠”等法规的出台。 我国于2007年起组织并且开展全国海洋垃圾污染监测工作,并于2016年开展了微塑料试点监测。近几年,我国海洋微塑料研究进展加快。不过,针对微塑料这一新兴环境事物,分布范围到底有多广?对人体影响究竟有多大?目前相关研究和数据极其有限。 近日,新京报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党委书记王菊英。她表示,目前科学上尚无证据说明微塑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危害,但其潜在影响不容忽视。 一部分是原生微塑料。主要来自于合成纺织纤维脱落、合成橡胶磨损、道路标记材料、日用化学品塑料微珠等。 另一部分是次生微塑料,是较大的塑料垃圾分解形成的小块塑料。其中80%来源于陆地,如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善、污水排放、塑料加工生产和运输、农用薄膜等;海洋来源最重要的包含渔业和水产养殖活动的废弃渔具,船舶、海上作业平台的生活垃圾等。 ●建立国家层面的联防联治机制,将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的漂浮垃圾打捞、拦截工作纳入统一的防治工作机制; ●减少原生微塑料、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推动废弃渔具和废旧农膜的回收等; 王菊英:研究之后发现微塑料广泛分布在海洋和陆地的各个环境介质中。海洋环境中,从近海到大洋,从赤道到两极,从表层水体到深海沉积物,都有微塑料的检出。微塑料还广泛分布在陆地土壤、陆地水系和室内外空气,以及鱼类、贝类等食物和饮用水中。 环境中的微塑料,一部分是原生微塑料,是人类有目的制造的小块塑料,主要来自于合成纺织纤维脱落、合成橡胶磨损、道路标记材料、船舶涂料、日用化学品塑料微珠等。另一部分是次生微塑料,是较大的塑料垃圾分解形成的小块塑料,其中80%来源于陆地,如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善、污水排放、非法倾倒垃圾、塑料加工生产和运输、农用薄膜等;海洋来源最重要的包含渔业和水产养殖活动的废弃渔具,船舶、海上作业平台的生活垃圾和维修废弃物等。 王菊英:啤酒、食盐、蜂蜜和海产品中微塑料被普遍检出。每千克海盐含微塑料颗粒最高为681个,德国的啤酒中微塑料含量高达150个/升,每千克蜂蜜中微塑料含量最高达400个。 王菊英:微塑料因粒径小、比表面积大,可能吸附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被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摄食后,随着食物链传递到更高的营养层级,进而影响到其他各类海洋生物,并可能危害到人体健康。但人体摄入的微塑料进入消化系统后会很快排出体外,目前科学上尚无证据说明微塑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危害,但其潜在影响不容忽视。 王菊英:根据文献统计,2014年起我国针对微塑料研究的学术论文迅速增加,研究领域最重要的包含:调查监测、检测和表征方法;污染特征与源解析;降解及表面变化;环境迁移行为与预测模型;生物积累、毒性效应和生态安全;与污染物的相互作用及健康风险;污染管控、治理与政策法规。 近年来,海洋微塑料研究进展加快,科技部2016年启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微塑料监测和生态环境效应评估技术探讨研究”项目,编制《海洋微塑料监测作业规程(试行)》,并应用于监测业务体系;初步揭示沿海微塑料分布规律及在重点河口区的输运机制;探索建立塑料垃圾入海量预测模型,初步回应了西方学者关于我国是全球192个沿海国家陆地进入海洋塑料垃圾最大源头的估算结果。 2015年以来,国家基金委资助了20余项海洋微塑料的研究项目。研究结果发现,海洋微塑料广泛存在于我国岸滩、河口、近海和生物体中。相关研究工作已从我国河口、近海等管辖海域拓展到大洋、极地及深渊等国际海域。 王菊英:《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渤海、黄海、南海海域4个监测断面表层水体漂浮微塑料平均密度为0.42个/立方米,与全球已发表的同类研究结果相比处于中低水平。 新京报:针对微塑料我国采取了哪些监管手段?监督管理力度在国际上处于什么水平? 王菊英:尽管当下我国还没有控制海洋塑料污染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但很早就有相关立法涉及塑料垃圾问题。如1995年的《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2000年的《关于立马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禁塑令),2007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塑令),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通过发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2012年的《清洁生产促进法》。 近年来,在法律和政策方面,通过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出台“水十条”“土十条”,实施“河长制”“湾长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渤海综合治理行动,发布“禁废令”,提升固态废料处理能力,构建了陆海统筹的综合防治体系。 国际合作方面,建立了中日海洋垃圾专家对话平台,发布了中加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的联合声明;我国还热情参加G20、TEMM、UNEPWPAP、IOC/WESTPAC、COBSEA、PICES和APEC框架下海洋微塑料问题合作和研讨。 新京报:目前微塑料监管存在哪些难点和阻力?有哪些亟须突破的地方或者补齐的短板? 王菊英:国际学术界针对海洋微塑料这一新兴环境问题,仍有一些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未得到一定效果解决。 首先,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海洋微塑料监测分析方法,导致不同的研究结果间不具可比性。其次,不同研究对塑料垃圾排放量的估算结果差异巨大,尚未准确掌握塑料垃圾入海通量。同时,微塑料是否对海洋生态环境具有严重的生态危害尚有较大不确定性,探究微塑料的人体健康风险仍十分紧迫。 另外,微塑料在海洋环境中的迁移受到塑料成分、大洋环流、生物摄食、海底地貌和人类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微塑料迁移路径和机制有待探明。 王菊英:微塑料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应避免引起公众过度恐慌,人体摄入的微塑料进入消化系统后会很快排出,目前科学上尚无证据说明微塑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危害。另一方面,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升,建议加强微塑料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避免到处乱丢塑料垃圾,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推进垃圾分类等环保活动。 王菊英:监测方面,掌握我国近海塑料垃圾的来源和输移通量,强化关键海域调查和监测,摸清我国海洋微塑料的分布和归宿。治理方面,建议修订完善微塑料防治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国家层面的联防联治机制,将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的漂浮垃圾打捞、拦截工作,渔港、码头的生活垃圾和废弃渔具和海滩垃圾的清理工作,纳入统一的防治工作机制;推动塑料产业升级,减少原生微塑料、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推动废弃渔具和废旧农膜的回收等;加强微塑料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王菊英:要全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以及“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对农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入海河流漂浮垃圾、滨海旅游区、渔业捕捞和水产养殖活动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消除上述区域塑料垃圾对海洋的污染隐患。 王菊英:微塑料问题在全世界内非常关注。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将微塑料污染列入环境与生态科学研究领域的第二大科学问题,成为与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臭氧耗竭和海洋酸化并列的重大全球环境问题。 2019年6月,G20领导人《大阪宣言》提出2050年实现海洋塑料垃圾零排放的愿景。整体看来,国际社会针对海洋塑料的治理行动日益活跃,将在全球和区域层面构筑新的国际规则。(记者 邓琦)